生活書寫(Life Journal):
是真心想過節,還是被逼著過節?
昨晚同時性剛好聽到我的精神指標人物在談為什麼節日不送禮,我覺得很有共鳴,就是因為不是發自內心和自由意願,而是被誰規定的?如果哪一天你真的很欣賞誰,或是很想表達什麼情意,可以在一年中三百六十五天的任何一天,做任何事表達,好比寫卡片,一起喝杯咖啡見面,或是送個任何東西,煮頓拿手菜或是烤個餅乾,甚至幫忙想對之表達情意的人帶小孩或看對方需要什麼都可以,為什麼要被規定照著習俗過節,或是做一模一樣的事那麼非自願和沒有創意?
雖然我聽過花店的會計說,如果不是一年中的幾個主要節日,花店老闆可能會發不出薪水。可是,當過年前,花店全都是紅通通的送禮或過節用花,然後商店到處都是禮盒,就讓人覺得人情味很麻煩很刻意,很非由衷,很商業化,很被逼著過節。看了反倒覺得生出心理壓力跟壓迫感,而不是開開心心的感覺!
更不要說,一年到頭到底有多少節,如果要被不知道誰發明的逼著過那麼多節,不是要累死人?就如我說的,人情味也是麻煩味。自由隨興,由衷發自內心想表達的感情,才是真的跟自由的,而不是被逼著做或表現的。
舉一個最實際的例子,例如情人節,如果是剛認識的時候,情正濃或是熱戀期,頭一年或許會想要過情人節,或許不想過,因為太刻意。或是女朋友就期待男友是不是有什麼表現,或是甚至有預期心理,如果當天男朋友沒表現,或是只拿出一朵很便宜的塑膠花,或是說當天根本沒空,或甚至有人可能要更貴的名牌包,反而變成吵架的源頭。
那頭一年剛認識還會那樣表現,那後來第二年三年...,結婚後N年,還過不過情人節。像我們根本就是不過情人節的。除非知道哪家常去的餐廳剛好在辦什麼幾月幾號道幾月幾號之間,推出什麼情人節加點什麼豪華海鮮拼盤的特別優惠。我們才會在那段時間,也不是當天,去一下配合那個優惠期。
所以,連情人節都不想過了,就只有頭一年熱戀可能有人想過,甚至也未必,還會有哪個節是真心想過想慶祝,而不是不由衷被逼的過節呢?
是商業化逼我們過節的嗎?
如果有愛,也不必情人節一天,不一定那天要吃飯或送花,其他每天都可以一起去吃飯,自己就可以去買花插花。
而且(舉例)就不是熱戀期,就不是第一二年了,誰有那麼多興致在過一大堆名目的節。如果真的有感情,一年中其他天不是一樣的,而且明明就不是剛認識,還會像頭一兩年那樣過節的感覺嗎?
越是刻意非由衷和非自由意願的事,越是不想做。小孩的狀況是永遠的,真的沒有恭喜兩個字好說,他的媽媽有喜樂沒有快樂兩字,更不要勉強我乾杯聊天,不要跟我聊別人家的事,我本來只在乎守護我ㄧ家就很多了。「活在當下」和「過好日子」最重要!我已經十一年除夕都不能回娘家了,為什麼你們除夕就可以回娘家?真的很在意這點!